当事人名称:王珍岩(系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圣慧化妆品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2月09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11万元; 2、罚款0.009万元,合计0.02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邹丹(系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家家乐商场丹丹豆制品商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处罚内容:免予处罚。
当事人名称:刘宇(系西岗区含宇物资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03204万元。
当事人名称:李涛(系瓦房店市新隆嘉水果超市共济街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4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改正。 二、免于处罚。
当事人名称:新梦家纺(大连)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处罚内容:罚款4700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明星晨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处罚内容:罚款7500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金英新型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18日
处罚内容:罚款1128元。
当事人名称: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04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06.19元; 2、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倍罚款10200元。 罚没款合计10606.19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大连香洲大饭店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5月28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845535万元。
当事人名称:姜延明(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小姜鞭炮烟花经销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5月20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0135万元。
当事人名称:栾显政(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显政鞭炮烟花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5月20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09万元。
当事人名称:李福彬(系大连市西岗区大公商场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5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总计501.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庄河市瑞泽石油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5月14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2.337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2.1335万元。
当事人名称:赵天华(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鸿富机电五金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3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053万元,2.罚款0.0826万元(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0879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徐丽呀(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华立电表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2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003万元,2.罚款0.0022万元(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0025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章春平(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远志仪器仪表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1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06万元,2.罚款0.042万元(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048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林加顺(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星光磨具磨料商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1日
处罚内容:罚款0.416万元(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史衍玺(系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正东机电物资商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1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023万元,2.罚款0.0146万元(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0169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邢美玉(系庄河市美玉五金日杂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万元。 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名称:沈阳润达丰经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446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286万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慧嘉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313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264万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蓝润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1万元。
当事人名称:白波(系甘井子区甘井子路地利生鲜超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05日
处罚内容:罚款0.503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大连锦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1985万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元氏一品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库存海参35.481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0.119175万元;2、罚款14.713882万元,合计24.833057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049385万元。
当事人名称:元绍丞(系甘井子区汇达街华人元氏一品海参专卖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没收涉案库存海参29.106千克,没收违法所得3.844483万元,罚款3万元,合计6.844483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6日
处罚内容: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内墙漆冒充合格内墙漆生产案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18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墙体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内墙漆不合格。2019年7月15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企业的相关文件移送我局。2019年7月16日,经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并由曲宁、王志升负责承办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传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47879172F;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后牧驿村;经营范围:胶类粘合剂、涂料、防水剂生产;木材、建筑材料、防水材料、涂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交化产品(不含专项审批)、办公设备、木制品、日用百货销售;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营业期限:自2003年4月30日至长期。邮编:116036;电话:13234058348。 三、违法事实 2018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墙体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实绿家园内墙漆(规格:7kg/桶),按GB18582-2008、GB/T9756-2009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经查,此次抽样数量2桶,由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抽样批量54桶,出厂价40元/桶,货值2160元。该批内墙漆已对外销售10桶,销售给大连市金三角市场俊杰装饰材料商店(金三角7区37号),销售价40元/桶,成本价35.5元/桶,获利45元;剩余42桶由大连嘉实建材粘合剂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返回车间重新回炉再生产。 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 证据一:2019年7月17日取证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情况; 证据二:2019年7月17日取证法定代表人明传理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2019年7月17日取证代理人陈鹏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代理人身份情况; 证据四:2019年7月17日取证授权委托书,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与市场监管有关事宜的情况; 证据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案件移送处理通知单(6页)证明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我局处理该案件的相关资料; 证据六:2019年7月17日取证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嘉实绿家园内墙漆检验的情况; 证据七
当事人名称: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罚款1788元; 3、没收违法所得733.81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21.81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王海燕(系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王海燕粮食经销部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19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3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258万元。 三、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产品:稻花香5公斤/袋的161袋,805公斤;稻花香10公斤/袋的75袋,750公斤;稻花香25公斤/袋的28袋,700公斤;朝鲜族香米10公斤/袋的301袋,3010公斤;朝鲜族香米25公斤/袋的115袋,2875公斤。
当事人名称:吴勇华(系大连市沙河口区百姓眼镜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9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566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04万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明镜廊眼镜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9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315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01万元。
当事人名称:大连恒瑞安盛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1日
处罚内容:罚款0.2396万元(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王维发(系甘井子区鹏拓钢材市场鑫钰钢材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0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035万元,2.罚款0.088万元(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0915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钟越(系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东方广场齐心厨卫电器经销部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0.023万元,2.罚款0.36万元(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罚没款合计:0.383万元,上缴国库。
辽宁省沈阳市 共检索到 8 篇文书 显示前8条
当事人名称:李占锋(系沈阳市大东区小锋活鱼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1日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其他。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3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36万元。
当事人名称:沈阳鑫威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2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15万元。
当事人名称:崔宏俊(系新民市兰家酿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2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1.18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767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沈阳市郑家坊酿酒厂
处罚机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27日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0.01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03万元。
当事人名称:沈阳市盛世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7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1.7875万元。
当事人名称:辛振华(系新民市大柳屯镇辛記酿酒坊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1日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0.121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48万元。 四、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沈阳市洪源调味品厂
处罚机关: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4月22日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1.2148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57万元。
辽宁省抚顺市 共检索到 5 篇文书 显示前5条
当事人名称:抚顺县艳程农资经销处
处罚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抚顺县艳程农资经销处;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上年村;类型:个人独资;经营者:康海艳;注册号912104003MAOQE1WW55;经营范围:种子、化肥、农药、零售。我局对抚顺县艳程农资经销处抽检发现有经销不合格掺混肥料的行为。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抚顺县艳程农资经销处2019年3月从辽宁佳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500/吨购进必利佳牌总养分≥40%掺混肥料(详见检验报告)共计5吨,销售价格2600/吨。在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中,对该店销售的该批次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5吨。我局接到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达的编号为201911130110312018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4月8日省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经我局检查发现现场已无该批次肥料. 当事人称抽样后已经将此批掺混肥料退回厂家。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对2019111301103120189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无异议,至复检期届满未申请复检。201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抚市告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当事人名称:张庆贵(系抚顺经济开发区老张头农资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当事人:抚顺经济开发区老张头农资商店;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庆贵;注册号91210400MAOUEKHE8W;经营范围: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各种工具;五金建材、土产日杂、水暖管件;鞭炮销售。经查:抚顺经济开发区老张头农资商店2018年12月从辽宁嘉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600/吨购进栗满秋牌总养分≥55%掺混肥料(详见检验报告)共计2吨,销售价格2650/吨。在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中,对该店销售的该批次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2吨。我局接到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达的编号为201911130110312016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4月8日省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经我局检查发现现场已无该批次肥料. 当事人称抽样后已经将此批掺混肥料退回厂家。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对201911130110312016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无异议,至复检期届满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规定处以罚款的,货值金额一万以下的
当事人名称:抚顺市望花区塔峪振祥农资商店
处罚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当事人:抚顺市望花区塔峪振祥农资商店;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塔峪村;类型:个人独资;经营者:匡振祥;注册号912104045873155296;经营范围:种子、化肥、农药零售。经查:抚顺市望花区塔峪振祥农资商店2019年3月从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500/吨购进六颗星牌总养分≥55%掺混肥料(详见检验报告)共计5吨,销售价格2600/吨。在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中,对该店销售的该批次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5吨。我局接到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达的编号为201911130110312019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4月8日省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经我局检查发现现场已无该批次肥料. 当事人称抽样后已经将此批掺混肥料退回厂家。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对201911130110312019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无异议,至复检期届满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规定处以罚款的,货值金额一万以上三万以下,处以货值的一倍至二倍罚款”的规定。同
当事人名称:抚顺县宏利达农资经销处
处罚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当事人:抚顺县宏利达农资经销处;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类型:个人独资;经营者:沈红利;注册号91210421561378192J;经营范围: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零售。经查:抚顺县宏利达农资经销处2019年1月从辽宁嘉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600/吨购进嘉年牌总养分≥55%掺混肥料(详见检验报告)共计2吨,销售价格2650/吨。在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中,对该店销售的该批次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2吨。我局接到由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达的编号为201911130110312019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4月8日省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经我局检查发现现场已无该批次肥料. 当事人称抽样后已经将此批掺混肥料退回厂家。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对2019111301103120197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无异议,至复检期届满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规定处以罚款的,货值金额一万以下的,处以货值的一倍罚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当事人名称:抚顺县强丰农资经销处
处罚机关: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30日
处罚内容:当事人:抚顺县强丰农资经销处;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乡;类型:个人独企业;经营者:单国强;注册号91210403564614913L;经营范围:化肥、种子、农药、农用机具、地膜、五金工具零售。我局对抚顺县强丰农资经销处抽检发现有经销不合格掺混肥料的行为。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抚顺县强丰农资经销处2019年3月从辽宁毕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1760/吨购进乾程牌总养分≥42%缓释掺混肥料(详见检验报告)共计5吨,销售价格2600/吨。在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中,对该店销售的该批次肥料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5吨。我局接到由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转发的编号为J2019045310510028的复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省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这次复检结果是最终检验结果?。经我局检查发现现场已无该批次肥料. 当事人称抽样后已经将此批掺混肥料退回厂家。当事人和生产厂家对编号为J2019045310510028的复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无异议。201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抚市告字[2019]第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辽宁省本溪市 共检索到 3 篇文书 显示前3条
当事人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成大方圆铜锌矿药店
处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1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6万元。
当事人名称:张鑫(系本溪市平山区永骏服装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08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513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163万元。
当事人名称:于丹(系平山区兄弟俩干货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4月04日
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0.5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 共检索到 22 篇文书 显示前22条
当事人名称:凤城市映山红老窖酒业酿造厂
处罚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12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11万元。
当事人名称:邹运宝(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纯正川味麻辣咸菜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8月19日
处罚内容:一、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名称:凤城市乾窖酒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8月17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48万元。
当事人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方园农业生产资料服务部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0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1.625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117万元。 合计17420元上缴财政。 五、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六、是否宽大处理 :否。
当事人名称:刘成东(系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虎驰综合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22日
处罚内容:罚款3.6万元,没收750个“照得住”品牌的口罩
当事人名称:潘庆国(系凤城市草河经济管理区金辉增压器制造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22日
处罚内容:一.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二. 罚款7000元。
当事人名称:蓝晓丹(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鸿泽农资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1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4125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408万元。 三、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改正。 五、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六、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彤阳大世界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0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万元。 二、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改正。 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否宽大处理 :否。
当事人名称:周玉荣(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颖达建材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08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2万元。 二、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丹东市振安区大地食品机械厂
处罚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4.2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 四、没收非法财物。
当事人名称:陈治香(系丹东市元宝区富佳食品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2万元。 二、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杜伟(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艺翔鹏飞图书文具风格馆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万元。 二、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辽宁火龙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30日
处罚内容:一、没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饮用水容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335ml型号2450个、505ml型号1500个、5L型号140个和用该容器灌装的饮用水335ml型号4800瓶、505ml型号2400瓶、5L型号540桶; 二、罚款:1.478万元; 三、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林琦(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宝贝与我优品母婴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27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3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丹东顺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1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权芝麻香油共计90箱(每箱20瓶); 三、罚款45000元。
当事人名称:刘学芬(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诚信钢材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1万元。 二、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丹东有道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2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王克敏(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祥吉建材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兰天钢材销售中心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1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方明日(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兴旺钢材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1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聚祥源物资经销处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4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2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刘长学(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广达钢材销售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24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2万元。 二、责令改正。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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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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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凌海市百慧综合超市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处罚内容:免予处罚。
当事人名称:刘银(系凌海市大凌河小银子童鞋屋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04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385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217万元。 罚没款合计602.45元
当事人名称:蔡鹏(系凌海市凌水购物广场旺和超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26日
处罚内容:一、免予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当事人名称:赵东升(系凌海市九华山鑫大刚生鲜超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处罚内容:免予处罚
当事人名称:凌海市余积镇锦海加油站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4月01日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0.0523万元。 二、罚款:0.3598万元。
当事人名称:韩秀英(系锦州市太和区东风蓄电池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锦州市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4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782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18万元。 三、没收违法销售的蓄电池2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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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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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付立清
处罚机关: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5288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4712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排序顺序: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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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辽宁采逸野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蚕丝枕; 二、没收不合格决明子蚕丝枕9个; 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嘉施利(铁岭)化肥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4462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0195万元。
当事人名称:秦英(系调兵山市陈雨五金水暖商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处罚内容:1、没收失效自喷漆3个; 2、罚款1万元。
当事人名称:铁岭创奇专用肥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型号的复合肥料。 二、罚款:0.5352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192万元。
当事人名称:李树彦(系铁岭市清河区便民饲料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01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6631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1396万元。
当事人名称:邹艳秋(系调兵山市福旺建材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8月04日
处罚内容:一、没收非法收入0.165万元; 二、处非法收入20%罚款0.033万元。
当事人名称:唐伟(系调兵山市唐伟焊接服务部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8月04日
处罚内容:一、没收非法收入:0.165万元。 二、处非法收入20%罚款:0.033万元。
当事人名称:辽宁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21日
处罚内容: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不合格肥料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38800元。
当事人名称:铁岭欣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0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3.9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
当事人名称:铁岭县浩瀚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21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否宽大处理 :否。
当事人名称:西丰县锦鸿烟花经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17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否宽大处理 :否。
当事人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北淇饮料厂
处罚机关: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0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6222万元。 三、没收非法财物。
排序顺序: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层级
共检索到 11 篇文书 显示前11条
当事人名称:刘星娟(系建平县北二十家子镇美神化妆品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6月2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03万元。 三、没收非法财物。 四、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当事人名称:任成刚(系建平县叶柏寿经典发品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9月03日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晶皙兰平衡调理爽肤水共8瓶。2、并处违法销售化妆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1120.00元
当事人名称:孟桂荣(系朝阳县北四家子乡桂荣家电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21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王艳龙(系朝阳县清风岭镇彦龙电动车摩托车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韩仁志(系朝阳县长在乡乡村农资超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杨青亮(系朝阳县羊山镇诚信电动车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丛嘉影(系朝阳县嘉影车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姜春华(系朝阳县黑牛营子乡春华修理部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王树银(系朝阳县树银电动车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19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赵建华(系朝阳县羊山镇建华车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19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名称:李兴雷(系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兴佳电动车修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处罚内容:罚款:0.2万元。
排序顺序: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层级
共检索到 26 篇文书 显示前26条
当事人名称:张陆(系兴城市牛牛防水卷材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2月0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42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08万元。
当事人名称:杨明(系兴城市古淇泳装商行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24万元。
当事人名称:刘维斌(系建昌县双丰化肥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警告。 三、责令消除影响。 四、罚款:1.21万元。 五、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 六、没收非法财物。 七、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八、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李学员(系建昌县大光肥料经销处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警告。 三、责令消除影响。 四、罚款:0.441万元。 五、没收违法所得:0.17892万元。 六、没收非法财物。 七、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八、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韩九辉(系建昌县老韩家酒坊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2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李建康(系建昌县建康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20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4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刘福利(系建昌县刘氏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2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兴城市佳河水厂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16万元。
当事人名称:王芸华(系兴城市佳盛水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申办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二、罚款:0.18万元。
当事人名称:于会波(系兴城市鸿鑫汽车用品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147万元。
当事人名称:马占海(系建昌县章京营子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2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靳满城(系建昌县西沟大庙酒坊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3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刘福利(系建昌县刘氏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25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葫芦岛宝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597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726万元。 三、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马东升(系建昌县老马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2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马东升(系建昌县老马酒厂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2万元。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当事人名称:兴城市宝峰加油站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6091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1066万元。
当事人名称:勾素珍(系兴城市赫宝孕婴童用品生活馆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135万元。
当事人名称:张汉忠(系兴城市顺宏文百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13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0023万元。
当事人名称:刘庆震(系建昌县刘庆震五金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1月06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7万元。 二、责令改正。
当事人名称:赵宇(系兴城市光辉汽车配件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10月18日
处罚内容:一、没收金额:0.0084万元 二、罚款0.048万元
当事人名称:建昌县杨树湾子加油站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2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1.3449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1551万元。
当事人名称:建昌县下甸石油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2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1.3834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0017万元。
当事人名称:建昌县玲珑塔加油站
处罚机关: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8月22日
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0.6279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0.1043万元。
当事人名称:金佳(系绥中县前卫镇农丰源种子化肥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7月08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81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0.042万元。 罚没款合计0.852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名称:计孚(系兴城市雅迪电动车商店的经营者)
处罚机关: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19年05月21日
处罚内容:一、罚款: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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